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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实训指导教师培训”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9b78a6 | 发布时间: 2015-07-28 | 14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华中师范大学职业培训中心

华师职培﹝2015004

各物业企业、行业协会、各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

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企业岗位需求、课程内容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有效衔接,根据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技能实训项目实训指导人员能力测评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函[2013]55号)和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实训指导教师培训和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126号)文件精神,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办,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华中师范大学职业培训中心承办全国首届物业管理实训指导教师培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物业管理市场需求越来越大,社会急需高素质的物业管理人员,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是新兴行业,其理论建设及人才基础都比较薄弱,物业管理人员大多从其他行业和岗位转业或转岗而来,尤其是称职、合格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更是匮乏。虽然行业呈现出加速发展的势头,发挥了对经济发展、吸纳就业和加强城市管理的作用,但客观来讲,该行业总体还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各企业提高物业服务的技术含量、实现从粗放型传统服务业向集约型现代服务业的转变,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物业管理行业急需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实训指导师资队伍,从而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二、培训目标

本着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讲授与技能训练相结合、专业教学与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物业管理实训指导教师专业化的培训,提升其技能操作能力,并能够根据学员情况进行教学设计和专业指导,督导学员完成实训任务,为物业管理行业储备人才,培养专业化师资。

三、培训形式

以学员为中心,以提高实操应用能力为目的,应用国际成人教育原理和考试学原理,结合任务驱动教学法和翻转课堂教学法,加以课堂案例分析讨论和现场模拟演练,大力提升物业管理实训指导教师实训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充分发挥“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优势,有效提高学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及就业、创业能力。

四、培训特点

1、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为学员提供专业的培训教材和齐全的测评资料,方便学员更好的掌握课程内容。

2、专业化的培训讲师:培训讲师对会展策划行业具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培训经验,可提供有效的专业指导。

3、标准化的培训流程:培训流程科学、规范。

4、完善化的培训服务:细致的培训服务,关注培训全过程,为学员提供微课、实训素材、移动学习等系列学习支持服务。

五、培训对象

1、各大中专院校及培训机构物业管理指导教师;

2、各物业管理行业、房地产行业相关管理人员;

3、取得物业管理三级资格证,拟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核的人员;

4、物业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六、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技能实训理论、常用方法、教学魅力指引、实训课程设计与实施、实训指导教师的素质模型和能力结构评估、健康与安全(HSE)管理、语言与非语言表达技巧、有效使用教具和教学设备、技师及高级技师物业管理实际工作内容和要求解读等。

七、报名方式

1、培训时间:2015914日至18日,913日全天报到。

2、现场报名: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B504室(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52号)

3、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5911日前可登陆华师职业培训中心网站www.hsdnu.cn在线报名或登陆人社部国家题库技能实训项目办公室网站www.nstia.org注册完成网上报名,注册时请填写邀请码nstia

4、提交资料:一寸蓝底电子照片和纸质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八、收费标准

培训费:5000 /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合影照片、考核测评及证书费),统一安排食宿。本班限额48人,报满即止。

九、考核及证书

考核方法采用目前国际最先进的过程性评价方式和总结式评价方式。过程性评价从六个维度对学员进行全方面的测评,总结式评价通过现场演练完成,现场演练采用每人5+15+5+5分钟示范课与演练评估的方式,即5分钟介绍课程设计、15分钟课程实战示范、5分钟学员反馈、5分钟培训师点评。经考核测评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共同颁发《实训指导能力证书》,证书统一编号,联网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能力测评证书查询系统http://nlzs.osta.org.cn),全国通用。

参加本期培训的学员,符合条件者,可在本中心报考物业管理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考试,只收取鉴定费,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但国勤  辛亚莉

联系电话:027-67867360  13377887320  13026160307

电子邮件:hzsdpx@163.com

 

附件:1、《物业管理实训指导能力培训报名登记表》

2、《物业管理实训指导能力培训报名回执表》

华中师范大学职业培训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