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汉华大教师教育发展研究院!
您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职业培训-培训成果-培训成果详情
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来源: 教育部考试中心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7-09-18 | 38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更高效衔接,经商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决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自2015年下半年批次起,我中心将不再打印、补办、下发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考生自行通过我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