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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面试报名公告
来源: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7-09-18 | 37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和我院与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综考﹝20162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至2116:00

      现场审核时间:4月18日至2116: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4月2216:00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5月15日至21日;

      考试时间:5月20日至21日。

    
二、报考条件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省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2年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面试。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现场确认。本省户籍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相应毕业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确认时须携带在籍学习证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尚未取得本省户籍者,还应携带本省工作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外地身份证本省户籍者,还应携带本人本省户口本)。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材料均须带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缴费。现场确认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面试报考费为200元。

      4、准考证取得。考前一周内,考生必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内容

      1、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面试测评系统。

     3、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4、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5、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查询,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参照《湖北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执行(详见www.hbea.edu.cn)。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7年613日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武汉市考区的考生,向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27-85326802)。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七、合格证明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电话:027-87327255)。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